首页 > 

用别人的名子买房不过户,用什么方法才有法律效力

时间:2024-04-25 23:49:38 浏览量:39992

我有房产证为什么还输了官司

用别人的名子买房不过户,用什么方法才有法律效力?

你好!

这类似事情,大多数存在限购的地方,存在的原因可能是自己没有资格买房,或者是有资格买房,但有房已经不能再买了。实际中如果出现了,后续应该咋个处理呢?

一、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,则协议的效力受法律保护。

根据物权法:“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 ”。

依据这一条,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协议,则是有效的。

二、由于不动产权证是登记在你朋友的名下,法律上所有权就是你朋友。

根据物权法:“第九条 不动产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”

“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。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,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;记载不一致的,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。”

三、这种方式存在的风险

1、道德风险 一旦你朋友不按照你们之间的协议执行,违背了国人传统道德观念:诚实守信,你们之间朋友都关系就破裂了。

2、被处置丧失财产的风险 一旦出现你朋友私自处理,第三人只要是善意的,你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。比如:出售过户、抵押借款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等等。

根据物权法:“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;
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
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。 ”。

3、无处置权风险 由于权利证书名字书是你朋友,你想单独处置,是无权处置的。

四、如果不是必须,建议慎用。